第三
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
(三)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
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五)违反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的案件的;
件或者未同案处理但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的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担任辩护人。
案件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关于“利益冲突”的规定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第五十条
担任代理人,或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
(三)曾经亲自处理或者审理过某一事项或者案件的行政机关工作人
征得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六)在非
;
代理或者继续承办的除外:
属的;
(六)其他与本条第(一)至第(五)项情况
(三)当发现有本规范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利益冲突情形的;
关于“利益冲突”的规定
第二十条具有以下利益冲突行为之一的,给予训诫、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以下的纪律处分:
(三)曾经
在同一案件后续审理或者处理中又接受对方当事人委托的;
(八)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为顾问单位的对方当事人或者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代理、辩护的;
第二十一条未征得各方委托人的同意而从事以下代理行为之一的,给予训诫、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二)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
当事人的委托的;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