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金花股份(600080)发布公告,公司及原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吴一坚、时任董事会秘书孙明被上交所给予纪律处分。上交所决定对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吴一坚予以公开谴责,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孙明予以通报批评。

此前在2月11日,公司发布公告,称由原实际控制人吴一坚控股的原控股股东金花投资于2018年10月16日与曙光汽车签订《借款合同》,约定金花投资向曙光汽车借款3000万元。该《借款合同》同时约定,公司及吴一坚作为担保人,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后净资产的2.68%。《借款合同》盖有公司公章。因金花投资未履行全部还款义务,现曙光汽车已提请仲裁,要求公

根据相关公告,时任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对该事项均不知情,未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未批准公司为金花投资的上述债务提供担保,公司没有签署《借款合同》或其他担保文件的记录,未发现留存或保管《借款合同》或相关担保文件,也未就该担保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且经吴一坚出具书面《情况说明》确认,其在《借款合同》上加盖了公司公章,未履行后续手续。

随后,金花股份4月13日公告,公司于4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对上述担保未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陕西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吴一坚、时任总经理张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彼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公司当时违法事实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金花投资通过非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签订《


金花股份及原实控人等被纪律处分 还因其他处罚正遭投资者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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