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教不改!更正4期财报被通报批评后,远大智能最新半年报又现纰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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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前期会计差错导致4期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大幅调整,远大智能(002689.SZ)及董事长等相关责任人再遭深交所通报批评。
对于前期会计差错,公司表示是内部控制缺陷,不存在通过提前确认收入、虚增净利润等进行财务舞弊的行为。此前辽宁证监局及此次深交所对公司出具的警示函及纪律处分都仅指出公司在信披方面的违规,而未判定公司存在财务舞弊行为。
对此,受访专家均表示,因财务数据真实性可能被掩盖,审计师的判断可能受到其专业能力、审计范围、审计时间等因素的影响等,判定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可能相对较为困难。
同时,记者发现,此次会计差错调减其他风险警示(st)。
就相关问题,本报记者致函远大智能,但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公司否认财务舞弊
4月29日,在公司2022年年报披露的同天,远大智能发布《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公告显示,因部分电梯产品收入和租赁收入的确认时点不准确,远大智能对2019年度至2021年度报表项目、2022年前三季度报表项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累计调减营业收入约3.68亿元,累计调减利润总额约1.16亿元。调减
对于上述会计差错,远大智能表示是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指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并已于今年4月完成整改,同时,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对此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示:“更正前期会计差错会使众投资者对公司经营情况、经营前景等形成错误的投资判断,损害股民投资者的利益。”
他指出,根据我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监管部门可以对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后导致净利润、资产、营业收入等发生重大变化且情节严重的,对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公开谴责、出具警示函、通报批评等措施。
不出所料,5月13日,远大智能披露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下发警示函。警示函指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对远大智能及董事长康宝华、总经理王延邦、财务总监王维龙、时任总经理陈光伟及时任财务总监张楠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该警示函中并未提及公司存在财务舞弊行为。但而
对此,远大智能两度延期回复问询函后,终回应道:公司通过内控核查发现了部门间文件传递和确认收入依据存在不严谨的内部控制缺陷,公司不存在通过提前确认收入、虚增净利润等进行财务舞弊的行为。
就此事,9月11日,远大智能及董事长等相关责任人再遭深交所通报批评。深交所指出,远大智能及董事长康宝华、总经理王延邦、财务总监王维龙、时任总经理陈光伟及时任财务总监张楠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的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深交所对其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并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对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财务舞弊行为,付建指出,主要依据的是审计师的审计意见,因此,投资者和监管机构可以通过审计师的审计意见来判断公司是否存在财务舞弊行为。但是,由于审计师的判断可能受到其专业能力、审计范围、审计时间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判定财务舞弊行为可能会有一定的困难。
舞弊行为可能相对较为困难,因为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可能被掩盖,需要综合运用各种证据和调查手段来进行判断。监管部门在发现线索后会展开深入调查,确保公平公正的判定是否存在财务舞弊。
最新半年报再现纰漏
同时,记者均为负,2018年—2022年及2023年上半年公司扣非净利润分别为-1255.84万元、-1.58亿元、-4.24万元、-5163.67万元、-1.41亿元及-324.55万元。
据深交所2022年修订的上市规则,“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将会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据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机构并未表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同时公司在该年年报中也提到,“公司董事会相信本公司拥有充足的营运资金,将能自本财务报表批准日后不短于12个月的可预见未来期间内持续经营。”
但也有业内人士提醒道,如公司未来不能改善业绩,持续亏损多年,其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或将存疑,深交所或将对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此外,有意思的是,近期公司披露的2023年半年报再次出现纰漏。8月26日,远大智能2023年半年报公布两天后,公司再次对此进行更正,公告显示,半年报中重要事项中的“委托理财”部分数据单位有误予以更正,将上半年委托理财合计“5亿元”改为“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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